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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
来源:汕头龙湖信鸽协会   发表时间:2008-09-04 20:52:24   浏览数:1005   转到我空间  分享到随写  分享到鸽友社区

 

  
一、         凡在2008111日前缴交2008年会员费的会员,在2008910---111日前都可到鸽会免费领取2009年春季幼鸽足环,每个会员10个(领环时需登记,不可转让)。本次幼鸽足环定于20094月上旬司放,决赛地点为福建省福安市。
二、         参赛方法:每羽参赛鸽每站必须缴交参赛费;
A项:每羽每站10元;
B项:每羽每站30元;
C项:每羽每站50元。
D项:每羽每站100元。
三、         奖励办法:按每站收取的参赛费相加总金额如下奖;
A项:1000羽以内含1000羽奖励前40名(第115%,第210%,第35%,第4名至第10名各3%,第11名至第20名各2%,21至第40名各1%)。1001羽以上奖励前60名(第112%,第28%,第36%,第44%,第5名至第10名各3%,第11名至第20名各1%,21至第60名各0.8%)。前5名各奖奖杯1座。
B项:奖励前30名(第118%,第212%,第38%,第44%,第5名至第10名各3%,第11名至第30名各1.5%)。前3名各奖奖杯一座。
C项:100羽以内含100奖励前十名(第128%,第218%,第310%,第4名至第105%)。101羽以上奖励前20名(第120%,第215%,第310%,第47%,第5名至第10名各3%,第11名至第20名各2%)。前3名各奖奖杯一座。
D项:10羽以内(10)1羽,95%20羽以内(含20羽)奖2羽,第155%,第240%30羽以内(30)3羽,第145%,第230%,第320%31羽以上奖5羽,第135%,第225%,第315%,第4名第5名各10%。前3名各奖奖杯一座。
四、         竞赛规则:
(1)凡佩带本幼鸽足环的参赛鸽必须站站盖章,站站下笼,欠缺任何一站,取消获奖资格。
(2)参加B项比赛、C项比赛、D项比赛的赛鸽必须参加A项比赛。
(3)如同一羽赛鸽同时获得幼鸽A项比赛冠军和常规赛冠军者,加奖奖金3000元,奖杯一座。
(4)决赛以开笼之时起至隔天12点正结束比赛,有“伯马鸽”。开笼当天如无鸽归巢,比赛结束,奖金由决赛鸽均分。有效时间内不足名次,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。
五、         详细竞赛规则以2009年春季章程为准。
六、        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龙湖信鸽协会。
 
 
汕头市龙湖鸽会
20088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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